内蒙古艺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选的原则,并结合我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二)学校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三)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硕士研究生教育。
(四)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本科艺术院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条件
(一)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考生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imac.edu.cn/)进行查询。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免试考生及参加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三、考试科目
执行自治区统考科目要求,不再另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四、录取
内蒙古艺术学院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毕业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
(一) 普通考生在普通批次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公共课与专业课总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投档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 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投档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获奖面试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五、学制及学费
我校所有专升本专业学制为两年,学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进入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就读。“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凡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978356,3964244
招生监督电话为:0471-3598719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